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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區物流寄遞行業工作指引
出處:www.mytopiacafe.com   發布日期:2016-06-02 17:59:58   瀏覽數:2475
    

白云區物流寄遞行業工作指引

(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流寄遞行業經營管理,促進物流寄遞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廣東省禁毒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廣東省市場快遞管理辦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從事郵政、快遞業務經營的,應當依法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并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郵政、快遞業務。

第三條  從事物流、貨運站場業務經營的,應當依法向交通運輸部門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物流、貨運站場業務。

第四條  物流、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備,防止托運、寄遞毒品或者非法托運、寄遞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

物流、郵政、快遞企業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應當包含從業人員禁毒培訓和安全教育、收寄驗視、信息登記和保存等方面內容。

物流、郵政、快遞企業管理人員、收派件人員等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公安機關、郵政、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禁毒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章  物流、貨運站場工作指引

第五條  嚴格落實托運人身份信息實名登記制度。

貨運企業在收貨時必須對托運人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對,并對托運人的品名、數量、托運日期、托運人信息等情況進行登記。各企業對托運人的實名信息全部采用電子信息登記,電子檔案長期保存。

1、托運人屬于個人客戶的,貨運企業應當對托運人的居明身份證等有限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將寄運物品的品名、數量、托運單號、托運日期、托運人信息等進行登記。

2、托運人屬于非長期合作企業客戶的,貨運企業應當對托運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其法人信息、經辦人信息、委托書、委托事項等內容進行核對、并將寄運物品的品名、數量、托運單號、托運日期、企業客戶信息、經辦人信息等進行登記。

3、托運人屬于長期合作企業客戶的,貨運企業應當與托運人簽訂協議,協議列明托運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其法人信息、委托的經辦人及其身份信息、寄運物品品名及相關托運承諾。貨運企業與托運人簽訂協議后,為方便雙方辦理相關業務,可不對企業客戶信息逐次登記,但仍需對經辦人信息進行核對。

4、托運人屬于本企業 即寄運雙方工商營業執照編號一致 ,且運輸的貨物為本企業所生產產品的,貨運企業可不對托運人相關信息進行登記,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寄運行為負責。

5、托運人 含經辦人員 拒絕按規定出具真實有效身份證明等相關信息的,或不按要求如實填寫托運單據的,貨運企業不予托運。

第六條  認真執行寄運物品先驗視后封箱制度。

貨運企業對寄運的貨物嚴格實行‘先驗視、后封箱’制度。經驗視沒有禁運物品或可疑物品后,由收貨人在‘托運單’的受托驗視簽名欄上簽字。

1、托運人屬于個人客戶或非長期合作企業客戶的,貨運企業應當對其寄運的貨物嚴格執行先驗視后封箱制度;若托運人交付寄運的貨物不適宜拆封驗視的,由托運人承諾‘不夾帶違禁物品、瞞報危險及自覺檢查貨物’,簽訂協議,可不進行當場驗視。

2、托運人屬于長期合作企業客戶的,貨運企業應當對寄運貨物實行開箱抽查驗視制度,并由托運人在簽訂協議中承諾‘不夾帶違禁物品、瞞報危險品及自覺檢查貨物’。

3、托運人屬于本企業 即寄運雙方工商營業執照編號一致 ,且運輸的貨物為本企業所生產產品的,貨運企業應當設置產品驗視崗位,經驗視的產品進行封箱時應有驗視人簽字確認。

4、托運人拒絕驗視或拒絕簽訂托運承諾的,貨運企業不予托運。在驗視過程中發現禁運物品或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時,可先予接收,并及時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機關驗視沒有問題的,予以托運;發現有禁運或違法物品的,及時轉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第七條  鼓勵有條件的貨運企業運用X光機對寄運貨物進行安檢。對于接收 托運 個人客戶寄運業務較多的貨運企業以及寄遞物流業,應當運用X光機對寄運貨物進行安檢。

第三章  郵政、快遞企業工作指引

第八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

寄遞物品時,寄件人應當出具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寄遞運單,完整準確填寫寄件人和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交寄物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認真核對、如實登記寄遞運單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嚴格落實開箱驗視制度。郵政、快遞企業對寄件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應當當場逐件驗視內件,經驗視沒有禁運物品或可疑物品后,由收貨人員在 寄運單 的受托驗視簽名欄上簽字。寄件人拒絕驗視的,不予承運、收寄。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遞非法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寄遞,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嚴格落實郵件、快件過X光機安檢制度。郵政、快遞企業在總部經營點必須配備X光機,對經營分網點收寄的郵件、快件,必須全部通過X光機進行檢測。

第十一條  經營郵政、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辦理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變更手續。分支機構憑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到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  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寄遞物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證件記載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違法提供給他人。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郵政、快遞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三條  經營郵政、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上門取件或者在非營業場所進行的快遞業務,應當以價目表、報價單等書面方式主動向服務對象公示服務價格標準,不得以口頭形式向服務對象陳述。

第十四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遵守以下操作規程:

1、應當在寄遞物品的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安裝監控設備,監控系統必須明確由專人負責,實行24小時運轉,監控室應當禁止閑雜人員出入,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嚴防被“調包”或加塞禁寄物品。

2、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數據共享接口,為安全監管及公眾服務提供所需的實時數據和信息。

3、應當根據經營場所的規模、貨物的屬性和流量等情況,設置相應的安檢設備,配備專職安檢人員,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

4、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安排具備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郵件、快件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主動堵截禁寄物品。

5、在收寄、運輸、投遞過程中應當使用帶鎖的、印有公司標識的封閉式車輛,或與車輛形成一體的封閉式貨箱。

第十五條  郵政、快遞企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從以下工作要求:

1、應當熟知本崗位職責,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狀、性能及辨識要領,當場驗視交寄物品。

2、應當嚴格落實貨物接收、郵件收寄環節的要求,由專人負責,主動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嚴格實行物流物流寄遞實名制,落實復印寄件人身份證、登記造冊、拍寄人現場照片、留寄件人真實電話號碼等信息。

3、在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當面驗視寄運貨物,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流通、寄運的物品,發現用戶托運夾帶禁限物品的,應當拒絕接收。

4、對發現郵寄qiangzhi丹藥、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物流寄遞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郵政、快遞企業不得收寄國家法律及有關部門禁止寄遞的各類物品。下列物品禁止寄遞:

1、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2、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3、武器、彈藥、藥物、生化制品、傳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4、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5、流通的各種貨幣。

6、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第十七條  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扣留、私自拆開、隱匿、毀棄、倒賣、盜竊郵件和快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物流、郵政、快遞企業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或存在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廣東省禁毒條例)、(中華恩民共和國郵政法)、(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本指引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如有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為準,由區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及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條  本指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評估修訂。